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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枣庄合同法律师发表于:2018-11-22 10:00 分享至: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法律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及其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规定,根据省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日常监察工作的实际,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的执业和经营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进行评估和评估。
    
     地级以上地方各级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定额考核标准和定额考核。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估的初步审查,并对考核提出建议。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市律师协会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记录、审查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和评估,主要是对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职责、实施自律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下列情况:NTS: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检查评估的内容和依照本细则第十五条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条件的检查和评估,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包括下列事项:
    
     (一)姓名的使用,包括律师事务所以外使用的姓名,如牌匾、官方网站、印章、信件、便笺、宣传材料等是否与登记姓名相同,以及是否登记具有相同或相似姓名的关联公司;
    
     (3)合伙企业的创始人和个体律师事务所是否因行政处罚而被取消资格;一般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超过三;特别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超过二十;是否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分设三多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驻扎;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二十余人;
    
     (四)变更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名称、章程、合伙协议、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合伙人、资产数额、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的,是否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履行。
    
     第8条按照本规则第5条第(2)款的规定,党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二)组织党员坚持政治理论研究,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检查评定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进行,包括下列事项:
    
     第十条检验评定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业务活动进行,包括下列事项:
    
     (1)业务的数量和类型、服务领域的扩大、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业务收入等。
    
     第十一条律师执业行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考核,包括下列事项:
    
     (1)律师在职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
    
     (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包括由本所律师、本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和志愿活动。法律援助在广东省的关系,以及他们参与一个村庄(社区)询问工作的法律考虑;
    
     (四)律师执业年鉴,包括律师执业年鉴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国籍变动、民事行为能力、故意犯罪、严重违法犯罪以及侦查处罚。投诉研究所对违法律师的投诉。
    
     第12条内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依照本细则第5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包括下列事项:
    
     (二)建立和实施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分配管理制度,包括依法聘用会计师、出纳员,依法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帐簿,以及执行维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息完整,统一收取服务费、办案费、发票,建立健全制度。T的分配制度和实施,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以及使用金融印章保管;
    
     律师事务所第十三次年检评议工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集中进行,具体日期由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并对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法律条件进行实地检查。三、提交变更批准文件、备案文件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受理年度考核,应当在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总结执业经营情况后,按照规定报县级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研究所律师执业情况报告和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六条参加年度检验评定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除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年度检验评定合格结果的证明。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的考试时间晚于本地的,可以在考试结束前提交证明材料。F今年的考试和考核。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和评估,涉及纸质材料的报送过程,依照《评估办法》和本细则执行;电子材料的报送过程在根据全省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指导方针。
    
     第十九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检查评估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初步意见和评估意见,同时出具法律提交的材料。企业,报地级以上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执业报告及有关材料不一致、有疑问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更正、解释,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验证。
    
     第二十条地级以上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律师协会提交的律师执业资格审查级别和年度审查材料,进行档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今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不申请审查,但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执照副本,并加盖年度审查评估专用章,并注明最新情况。必须标明。
    
     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的规定,监督检查新建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开业、报批、备案,并保持其设立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务所的管理办法。
    
     (二)符合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和实施内部管理的要求;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致使研究所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鉴定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查处涉嫌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情况,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不符合党的规章、党章、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
    
     第二十六条地级以上地方各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6月20日前,向省司法部门报告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检查评估,备案,并复印结果。向当地市律师协会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
    
     (一)组织编写本区域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估总结报告(包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备案审查);
    
     (三)律师对备案审查后确定的审查等级,正在对涉嫌违法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处罚的,未在暂停改组处罚期满的,年度考核结果延期,取消律师名单。
    
     第27条省级司法部门收到档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核实,完成摘要。省级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考核结果,应当报省司法厅网站,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法律公司的名称、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住址、邮编、电话号码、负责人、律师姓名和许可证号。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评定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责令三十日内接受年度检验评定;限期考核,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为自行中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吊销执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公告办法,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登记的住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当地律师杂志、报纸或者地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告。L.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被裁定不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三十日内改正。改正期满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地级以上机关应当组织受理。整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吊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地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对被认定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本细则第24条第(4)款规定以外的原因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的。
    
     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评定或者年度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地方、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档案审查。由律师协会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当年执业证书,并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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