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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0000元!襄阳一名妇女辞职后被判巨额违约。
来源:枣庄合同法律师发表于:2018-08-03 00:00 分享至:
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对求职者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与该单位签订了竞争限制协议,就必须对换工作有一些限制。不久前,一个樊城公民从以前的一个工作单位面临大约61000000元的索赔。在跳槽后,公民以同样的方式去另一家公司。

不久前,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和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适用于仲裁庭判决一名女性向该公司支付6110万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争限制协议。公司根据本公司向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的申请书,胡女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市场部主任。2015时,两人。双方签署了《员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并同意在离职期间或离职后三年内,没有收到任何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雇主。他们将在前一年的50倍的基础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公司提交给樊城区劳资纠纷仲裁仲裁庭的证据,胡女士于去年九月离开了自己的公司,然后与另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建立了劳资关系,这家公司拥有竞争优势。与前一家公司的关系。根据双方签署的竞争协议,他们相应地要求赔偿,但胡女士离任前的年收入高达120万元。根据50次违约金标准,赔偿金额高达610万元,据了解,这也是目前城市根据竞争协议收到的最高索赔额。

律师徐佳军表示,竞争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单位对业务秘密的了解,或者对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同一类产品的生产、同一类型企业的业务或者其他竞争关系的期限内不得达成协议。原产地相同或经营类似的企业。

对于前一家公司的要求,申请人胡女士避免与记者面谈,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庭的电话联系不上,但根据法院当天的听证会,胡女士说,胡女士说。他把自己的第二个孩子留在家里,并没有以相同的形式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因此也没有违反竞争限制协议。对于原来的公司提交证据,胡女士已经通过新公司支付了社会保障费,证明她有WOR。进入新公司胡女士说,她只是在寻找第二生育期间停止社会保障的一个单位。

樊城区分局仲裁与仲裁管理科主任魏晓莉说,答辩人回答说,社会保险是以其他单位支付的,允许其社会保险附加到一个单位,这是我们不同意的,因为支付。社会保险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魏晓莉说,在辩护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时,他们没有认真阅读里面的规定。

目前,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庭正在调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准备适时公布仲裁结果。Fanc仲裁仲裁处负责人衡平区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表示,近年来,员工辞职后,越来越多的仲裁案件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其中很多人坐在申请人所在地或被告席上,因为他们没有。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认真阅读。

魏晓莉建议每一个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清楚地看到每一个项目,并确保他有发言权。否则,将给未来的劳动争议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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