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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庭实行22小时快速审判程序。
来源:枣庄合同法律师发表于:2018-05-03 09:02 分享至:


7月3日,一名醉酒驾车的蓝田县男子被交警当场抓获。7月3日,记者获悉,蓝田县法院在诉状转为公诉后,在宽严相济制度下迅速作出判决。仅需22小时。

韩XXX酒后驾驶小型厢式货车,沿蓝田县路以西向东向东108省道蓝田郭村路口,经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检查。经西安公安交通指挥部鉴定。消毒中心,血液酒精浓度为219.61mg/100ml是酒后驾驶机动车。6月28日下午5时,涉嫌危害汉、XX危险驾驶的检控机关将案件移送至蓝田县法院,并提出该案。适用于辩诉从宽制度。

蓝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审查案件,立即启动认罪处罚模式,并于当天当天将案件送交网上审理。6月29日上午,法院通知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向韩方、XXX提供协助,送达起诉状、司法公开通知等公开时间,当天下午3时,在蓝田县法院第四审判庭申请审判。E审判在法庭上宣布。审判过程持续了7分钟,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韩牟牟因危险驾驶罪判处两个月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判刑后,韩牟牟在法庭上认罪并感谢法院迅速审判。案件从公诉到法院的移交仅持续了22个小时,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宽严相济的特点。

据报道,蓝田县法院认真执行《抗辩宽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的试点工作规定》。它形成了一种效率高、审查快的刑事案件新模式,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案件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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