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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境旅游合同:旅游者购买假旅行社先付费。
来源:枣庄合同法律师发表于:2018-08-07 00:00 分享至: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出境旅游示范合同新版正式发布。合同的重点在于当前旅游市场的非规范经营行为,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推荐购物点购买假货时,在不退货的情况下,旅行社必须预先付款。

《旅游合同新版》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旅游数量不得超过旅行天数的一半,同时应同时列出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和主要商品的名称。环游行程时,游客不得违反约定,被迫安排购物或参加其他有偿旅游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明确规定,在旅游者安排的购物场所内,旅游者应积极协助旅游者申领假冒伪劣商品,游客不能在购物日内90天内从购物点获得补偿。购物时,首先要赔偿。

旅行社领导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行社签字确认合同外的单独支付项目的,由旅行社承担单独支付项目的费用;旅行社应向旅客支付违约金共计10%。旅行社的总费用很高,强制或伪装的强制游客每次都要向旅游者支付20%的旅行费用。

新出境旅游合同规定,旅行期间安排的娱乐活动必须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例如,一个单独的支付项目被安排。旅行社在签约时应向旅客提供单独的付款方式,标明单独支付项目的价格,并单独支付项目。确认并确认为合同的一部分。单独支付项目应基于不影响计划旅行的原则。

同时,旅游规划语言必须清晰明了。在服务标准语言中,不应有准明星、奢侈品、参考文献、XXX、XXX等。新版旅游合同首次明确规定了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标准。规定在出发前7天内(第七天内)收回合同,并将旅费总额归还给游客,并按照标准支付旅行者的总旅行费用总额的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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